化妝品、香水及香精油
根據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膚、毛發、指趾甲、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化學工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主要包括:潤膚乳、洗面奶、指甲油、香水和花露水、甘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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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的檢測指標包括:
感官指標:外觀、色澤、香氣、形態等
理化指標:pH值、活性物、泡沫、去污力等
衛生指標:重金屬、甲醇、微生物等
禁限用物質:甲醛、防腐劑、激素、去屑劑、抗生素、三氯生、二惡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