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名稱: | 廣交會展位申請條件 |
參展日期: | 2012-10-15 至2012-11-04 |
會展場館: | 廣州市海珠區閱江中路380號 |
主辦單位: | 國家商務部 |
承辦單位: | 國家商務部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 |
展會說明: | 廣交會展位申請條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和 外貿 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并已辦理 進出口 企業代碼。 (二) 廣交會 統計口徑下企業出口金額須達到最低標準: (三)具有與所申請參展展區對應、負責該展區管理的相關商(協)會會員資格。 (四)為扶持有發展潛力的新企業或中小企業發展,各交易團可在各展區中安排一定比例(最多不超過本交易團在該展區參展企業總數的20%)符合本條(一)、(三)項準入標準,但未達到本條(二)規定的最低出口額要求的企業參展。 未達到 廣交會 展位申請條件的公司無辦法從官方直接申請展位,廣交會百事通官網推薦您與其他具備展位申請條件的企業聯營合作參展,即由他方代理申請,展位費及手續費由你承擔,你作為他方的聯營合作企業(產品生產方)的名義參展,實際廣交會上洽談業務完全你自己作主;通過這種辦法申請展位您的企業名稱還會出現在廣交會官方網站的供應商列表,其實是您不錯的選擇。廣交會百事通官網與眾多聯營展位供應商有著長久且廣泛的合作關系,如有需要歡迎與我們聯系。 有下列禁止參展的展品廣交會展位聯營如何申請? (一)《中國 進出口 商品交易會參展展品范圍(出口展)》規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進出口 商品檢驗法》及其他有關出口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標、專利、版權,但未取得合法權利證書或使用許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務、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藥品等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有不良記錄且未經復檢合格的展品。 屬于下列禁止參展的企業廣交會展位如何申請? (一)商務部向社會公告的違規違法企業,在公告期內禁止參展。 (二)國家工商、 海關 、稅務、質檢、外匯、環保、藥監等部門通報的違規違法企業, 在處罰期限內禁止參展。 |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020-84549898 傳 真: 地 址:廣州市番禺區南浦沿沙路95號 郵 件: 聯 系 人:丁小姐 |
備 注: | 廣交會展位申請條件 |
關鍵字(名稱、地點等):
展會起始時間:
類別: 省內 國內 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