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日前出臺會展業管理辦法
日期:2009-02-19
若辦展會,應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將次年舉辦會展活動的計劃報相關部門統籌安排。山東省臨沂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出臺的會展業管理辦法,標志著臨沂市會展業發展正式進入了規范化,將進一步推動山東臨沂會展業走上有序辦展、培育品牌展會之路。 近年來,臨沂市經濟社會全面快速發展,特色會展資源非常豐富,但由于挖掘包裝推介不夠、體制機制不完善等因素,影響了會展經濟的發展。 為了加強各類會展活動的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規劃會展市場秩序,促進會展業健康有序發展,辦法規定,各專業展覽公司和有關辦展單位,應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將次年舉辦會展的活動計劃報市流通業發展局,根據展會內容進行統籌安排。未列入當年計劃的,將嚴格審查,防止與列入計劃的同類展會在招展招商上發生沖突。 辦展單位舉辦各類會展活動,應在距開展4個月前到市流通業發展局辦理手續。未經審查批準同意,任何單位不得自行組織展會活動。工商、公安、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也不得為其辦理登記及其他辦展手續。已列入計劃的會展活動,舉辦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會展時間、名稱、內容或取消會展活動。(記者 張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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