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鋰電池航空運輸安全,國際航協在《危險品規則》中規定,鋰電池航空運輸前提條件必須符合聯合國鋰電池UN38.3測試要求。我國民航總局對鋰電池空運的監控措施也非常嚴格,明確要求各航空公司和機場貨運收貨部門必須對每種型號鋰電池UN38.3檢測報告進行嚴格審查,無法提交合格檢測報告的,民航將禁止空運。LCS立訊檢測能為鋰電池的運輸保駕護航,提供一站式服務。
UN38.3測試標準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品運輸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修訂1&修訂2,共包含8大測試項目(高度模擬、溫度試驗、振動、機械沖擊、外部短路、擠壓/撞擊、過度充電、強制放電)。
鋰電池的運輸不僅僅是電池的需要通過UN38.3的測試,針對鋰電池單獨運輸和與設備運輸的包裝件還需要通過1.2m跌落測試,包裝符合法規要求方能進行運輸。
針對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有關包裝法規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