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飾/工藝品有害物質檢測 
中國飾品制造在國際上占有重要地位,近年來國外頻繁發生對中國飾品的召回案例,我國也加大了對飾品生產企業的執法力度。中國飾品企業需盡快建立起規范的技術標準體系,加大產品管控力度,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以保證產品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順利出口及內銷。
項目背景
2009年9月,歐盟海關就通報過,來自中國的一批多種顏色的含金屬配件手鏈、手鐲等手飾,因違反REACH法規關于鎳的限量要求,被認為存在化學風險,而被芬蘭召回。 
2010年1月,因在多款中國產兒童首飾中發現“鉛”,美國消費者安全委員會  (CPSC)首次警告家長勿買中國產金屬首飾給兒童,這項針對整個中國金屬首飾業的呼吁,比單獨召回某產品的影響范圍更大。 
2010年4月,國家質檢總局下達緊急通知,明令要求禁止生產企業使用鎘或鎘合金材料生產飾品。通知要求執法部門加大督察力度,并對仿真飾品生產企業提出特殊要求:建立原材料信息成分檔案。 
各國法規
中國GB  11887-2007
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1887-2008《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已于2008年12月31日發布,并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標準發布之日起至發布后二年止,即到2010年12月31日,是所有銷售商銷售不符合該標準產品的最后期限。也就是說,在限定期限之后,再發現飾品中鎘含量超出1‰的,一律作不合格產品論處。
美國H.R.  4428兒童有毒金屬法 
2010年4月13日,H.R.4428法案正式生效,其中規定禁止制造、銷售或分銷含鎘、鋇、銻的兒童首飾,或用作其他用途。 
歐盟鎳管制指令2004/96/EC
已于2005年9月起執行,指令要求用于耳朵或人體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傷口愈合過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如耳環等,鎳的釋放不得超過0.2μg/cm2/week。注:此法規已經被整合到REACH法規附件XVII中。
注:以上差異對比以新版標準報批稿為依據,僅供參考,請以各國最終發布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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