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IA-鉛的限制:這一要求針對兒童產品中豁免外的可接觸部件中的鉛。需要注意的是,產品外部的油漆、涂層和布料等被視為無效的保護層,其下部的基材也須符合這一要求,因為這些保護層在使用中會因磨損使基材外露,進而成為可接觸部件。根據修訂案HR2715,于2011年8月14日及以后生產的兒童產品實施100ppm含鉛量上限新條款,庫存產品或在該日期前上架的貨品則不受影響。
CPSIA-鉛的豁免:2009年8月17日CPSC發布了產品中鉛豁免的最終規則,授予鉆石等珍貴寶石、木材、紙張、四色印刷油墨、紡織品和其他動植物材料等天然材料以及一些金屬材料豁免,一般情況下,以上產品不受CPSIA關于鉛限量的要求。修訂案HR2715則進一步訂立“功能性目的”豁免條款:若產品所含的鉛成份具功能性目的,而且人體接觸產品后不會導致血液鉛含量上升,則產品即使未能符合含鉛量上限,也可獲得豁免。此外,修訂案對非公路用車及若干類二手兒童用品實施豁免,獲豁免的二手兒童產品包括慈善捐贈的兒童產品。
2010年1月12日,CPSC發布了有關電子設備中某些可接觸含鉛零部件的豁免的最終規則,豁免的前提是,為實現零件正常的電子功能不得不使用鉛,同時上述零件在技術上無法滿足鉛含量限制。兒童電子設備的相關豁免清單在聯邦公報中發布后,CPSC將每隔五年對豁免進行一次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