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高炮廣告牌設置的審批一、許可名稱:戶外高炮廣告牌設置的審批 二、辦理主體: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三、辦理依據: 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 2、《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四、辦理條件: 1、符合《城市容貌標準》(CJ16-86); 2、符合《江蘇省城市容貌標準》(DGJ32/TC01-2004); 3、符合南京市城市規劃; 4、符合戶外廣告設置準則的規定。 五、申報材料: 1、申請; 2、委托書 3、申請人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廣告效果圖; 5、廣告立面圖; 6、相關產權人同意設置的證明材料; 7、其它相關資料 六、收費:利用城市公共資源的,實施有償設置。 七、辦理程序: 1、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及法定材料,辦理人員出具接收材料憑證;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目錄; 3、審查行政許可申請材料;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4、現場勘驗; 5、告知利害關系人就許可事項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6、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許可決定; 7、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 特別說明:實施經營性戶外廣告有償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具體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八、法定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四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經市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延長十五個工作日,作出決定后十個工作日內送達。 采取招標、拍賣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九、承諾時限: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