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很多城市已經實施“車輪鎖管家”,效果顯著在有禁停標志的道路上違停,根據**部123號 令,將以因違反禁令標志而被依法記3分、罰款150元。違停被“鎖”了車,你不找交警**就走不了,不僅被罰款、還要記3分。
由于一些小區規劃時并無停車位,不少車主無奈之下只能將車停在路邊,因怕被罰就將車牌卸下。據了解,有的小區有部分路面設有停車位,但數量有限,一些無法將車停入路面車位的車主便會將牌照拆下,停在停車線外。車輛停放在無法牽引的區域又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給警方的執法造成很大的困難。為此,去年底至今年中,交警部門曾先后開展過多次專項整治,但整治結束后,卸牌的車輛又再次停回原地,整治效果并不明顯。
“車輪鎖管家”只是一種執法手段,并非處罰措施,更多的是希望通過管理和人性化的做法解決停車難題。。正式啟用“車輪鎖”的時候,交警還將公布詳細的使用規定、違法行為處理辦法和途徑,目前正式的違法告知書也在制作當中。同時,交警對于使用“車輪鎖”也會相當慎重、規范,解鎖程序也盡可能方便車主處理,盡量減少對交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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