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食品接觸材料測試面向全球提供。 我們的實驗室依據歐盟、美國、日本和中國的區域性接觸法規,開展測試。 食品級包裝和接觸材料的監管主體如下:
在歐盟: 所有材料 – 1935/2004 號框架規例 (EC) 陶瓷 – 經 2005/31/EC 指令修訂的 84/500/EEC 指令 再生纖維素膜 – 2007/42/EC 指令 塑料 - 關于將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 10/2011 號與 64/2011 號規例 (EU) 亞硝胺 - 93/11/EEC 指令 BADGE、BFDGE 和 NOGE 塑料 - 1895/2005 歐委會規例 (EC) 在美國: 美國食品接觸材料的立法由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FDA) 負責監管 加州的陶瓷和玻璃材料受《加州 65 號提案》管理 在中國,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在日本,材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第二部分的要求在歐盟,我們為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各個歐盟成員國執行食品接觸測試。
我們針對將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和非塑料材料,在分析測試和咨詢服務方面提供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