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燈飾發光情況分類
安裝在墻壁、建筑支柱和其他立面上的燈具。安裝高度更接近于水平視線。因此,需要嚴格控制發光面亮度。根據發光情況可分為光源顯露、漫射、條狀和定向照明4種類型。
①光源顯露型。常用作裝飾。有的還裝有透明的、外形美觀的燈罩。
②漫射型。使用體積較小的半透明燈罩,表面亮度較低。常成對安裝在走道、門廓和鏡子兩邊。
③條狀型。使用熒光燈或一個以上并列的白熾燈作光源,外形狹長。既可用作照明工作面的局部照明,也可作一般照明。裝在鏡子上方、過道和門廳等處。
④定向照明型。有較強的向上或向下光線。光線向上照明多用作一般照明,向下時作加強照明。
可移式燈
可移動安放位置。分落地燈和臺燈兩類。它們都有一個穩固的基座、一根支柱和一只包圍光源起照明作用的燈罩。
①落地燈。外形比較高大,安放在地板或茶幾上的燈具。從燈罩透出和從上方發出的光線起一般照明作用,從下方發出的光線照明需要光線的工作面,起局部照明的作用。
②臺燈。外形較小,放在桌子上的燈具。起局部照明作用。其中有一類專供讀書寫字用的書寫臺燈,它的燈罩亮度、燈罩遮擋發光體的角度、照明面積和照度都有利于減輕視疲勞和保護視力。
軌道燈
裝在一根嵌有帶電導線的軌道上的可移動式燈具。軌道裝在天花板或墻上。有投射光線功能的燈具插入軌道,可根據被照物位置和照明要求移動,調節照明方向。它能產生很好的光效果,用于展覽、櫥窗等場所的照明。
除以上幾種常用的燈具外,還有將建筑、家具與燈具組合在一起的照明設備。通過巧妙地處理,可達到只見光不見燈的效果,有的成為一個發光的建筑石,有的成為發光的陳設物。隨著對室內裝飾款式要求的提高,還有以裝飾為主的燈具,如節日彩燈、宮燈、水晶燈、彩虹燈具等。此外,已出現使用小功率(35W或70W)金屬鹵化物燈為光源的室內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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