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設施的維修檢測難題
    調查表明,遭雷擊的住宅小區,不是沒有防雷設施,就是防雷設施年久失修,不但起不到防雷的作用,反而成了引雷裝置。而據今年3月8日江西省氣象局對外公布的一組數據顯示,從2005年到2011年,全省共發生雷災事故4460余起,因雷電災害造成死亡387人,受傷249人。因雷電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平均每年達1.8億元,間接經濟損失無法估計。其中,2006年全省雷擊死亡人數79人、2007年死亡人數則飆升到了141人,連續兩年雷擊傷亡人數居全國第一。
九成小區沒有按時進行防雷檢測:有些居民樓的樓頂雖安裝了防雷裝置,但居民在樓頂安裝了大批太陽能,這些金屬的太陽能比防雷設施高出了很多,這就使得防雷設施幾乎失去了作用。大部分小區在驗收時都進行了防雷檢測,如果防雷設施檢測不合格,小區也不能夠驗收。至于有沒有每年都年檢過,相關物業坦言沒有進行過防雷檢測,因為沒有那么多人力和物力投入。
“經過調查大部分住宅小區防雷設施在投入使用后,存在無人管理、年久失修等問題,真正做到按時檢測防雷設施的小區,其所占的比例還不到一成。”對此有關人士表示,防雷設施產權不明確,成為投入使用后無人管理的癥結所在。“產權不明確,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互踢皮球,誰也不愿意承擔這筆維修費用。”
    據介紹,新建的小區其防雷裝置與房屋主體工程是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入使用的,可以說在投入使用的前期,防雷設施不存在任何問題,關鍵就出在后續的維護上。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許多防雷裝置經風吹、日曬、雨淋、銹蝕和雷擊,其功能不斷下降甚至失效,原因在于防雷裝置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未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
隨著城市高層建筑不斷出現和電子設備的增多,現在防雷設施已經不僅防直擊雷,更要防側擊雷、感應雷。過去單純在建筑頂端架個避雷針的措施已經遠遠不夠了,建筑物需要包括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等一系列的防雷裝置。因此,年檢尤為重要。防雷設施維修費用誰出?在部分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看來,對防雷設施進行年檢確實很有必要,當然前提是明確防雷設施的產權關系。一些開發商認為應該屬于公共設施的一部分,出問題時,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原本就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因為防雷設施的使用是長期性的,存在一個后續的檢修和維護問題,否則,沒有人愿意出錢。所以他們會要求物業公司人員上樓頂檢查防雷設施,但限于專業知識缺乏,物業人員也只能給防雷設施做一些表面的維護。為此,相關職能部門應該給物業公司一定的培訓和指導,以便物業人員更好地對防雷設施進行檢修和維護。
立法明確防雷設施產權
日前,《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簡稱《草案》)舉行了聽證會,《草案》第一次提及防雷設施的產權問題。據悉,博弈多方對于防雷設施的屬性已經達成了共識:防雷裝置應明確為小區共用設備。有關人士對此做了解讀,“一旦防雷裝置出現了問題,需要維護的時候,管理部門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在《草案》征求意見稿之前,防雷裝置的產權是不明確的,比較含糊。這次,在公用設備一欄中將防雷裝置納入其中。”胡根發稱,待《草案》正式通過后,那么小區物業部門就是防雷設施的管理部門,有責任維護好小區的防雷設施,定期安排專人進行檢查和維修。
對于小區業主來說,在不久的將來,防雷設施的維修檢測難題將有望解決。針對住宅小區防雷設施檢測率低的現狀,日前,省氣象局在《草案》征求意見函中建議:今后,防雷工作將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管理內容,設立防雷檢測檔案,并建立定期自查與委托專業機構檢測相結合的年度檢測制度。
凡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防雷裝置、已有防雷設施檢測不合格或既不自查也不委托專業檢測的,氣象主管部門應通知業主大會(業委會)及其物業限期整改,限期未改正的,氣象部門將聯合房地產部門進行行政執法。對造成損失的,業主、業主大會(業委會)及其小區物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鑒于小區防雷設施不容樂觀,以及江西省是雷電災害多發區、重災區這樣一個現實,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應該建立防雷檢測檔案。一旦出現了傷亡事故,建立了防雷檢測檔案的小區,其責任就會很明確。雷擊傷害引發責任劃分產權及維護責任明確了,那么,一旦發生雷擊事故,由誰來承擔責任?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認為,通常情況下,雷擊屬于自然災害,其造成的損失由居民自己承擔。同時,社區居民可通過購買保險公司提供的專門涉及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的特定保險品種,對家庭財產進行投保。
當然,這也不是一概而論的。如果經過相關部門檢測鑒定后,雷擊事故是因為住宅防雷設施建造不符合規定或維護不當導致,那應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來承擔相應責任。3月1日正式實施的《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明確規定,對于防雷設施,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否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有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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