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一種引導性資金,通過吸引地方、企業、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規律、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新型投資機制。
創新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支持,增強其創新能力。
創新基金面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其支持的項目及承擔項目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是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有較高創新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
(2)企業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職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項目的規模化生產,其企業人數和技術人員所占比例條件可適當放寬;
(3)企業應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3%,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對于已有主導產品并將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規模化生產的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給予支持。
資助額度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1)初創期企業創新基金最高為50萬元
2)成長期創新基金支持金額最高為100萬元
3)重點創新項目資助額為100—200萬元。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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