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使領館認證?
領事認證(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稱“外交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構的最后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
領事認證的范圍及辦理程序
1、領事認證的范圍
其范圍主要有:
(1)貿促會系統所簽發的一般原產地證;
(2)由貿促會簽證機構認證的涉外商業單據文件。常見的有:商業INV、箱單、價格單、船公司證明、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
(3)根據進口國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其它有關單據文件。
在實際業務中,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單據文件最為常見的是原產地證和商業INV。
對商業單據文件(如原產地證)予以領事認證,通常在信用證中作如下規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國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必須由某國使館予以認證)。
2、領事認證的辦理程序
(1)申請與審核
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業務中,根據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辦理領事認證時,出口企業可以委托貿促會代為辦理。
委托代理時,申請單位應填寫《領事認證申辦表》,提交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單據文件。單據文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使領館的規定要求(語言、份數、相關單據文件);
——單據文件必須合法有效、真實可靠、正確無誤;
——單據文件應當是正式制作的,根據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復印件(如報關單),但不能為手寫。
——單據文件卷面整潔,文字、簽字應當清晰;印章不清、模糊,蓋倒、重復蓋兩個章的單據文件不受理。
貿促會簽證機構經審查,認為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請。
(2)外交部領事司和使領館認證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事認證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認證。對擬辦理的領事認證,屬于貿促會認證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專用章予以認證,然后送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交中國貿促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領事司。
在領事認證中,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對單據文件先進行認證是外國駐華使領館領事認證的先決條件。作為領事認證的前提和必經的程序,我國外交部領事司的認證是代表國家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進行審查。因此,對于需要領事認證的單據文件在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前,必須先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而不得直接交使領館認證。
外交部領事司辦妥認證后,由外交部駐外機構服務中心送外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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