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級負責實施的設計單位資格許可項目
下列特種設備設計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
(一)固定式壓力容器(D級)設計資質
(二)公用管道(GB類)設計資質
(三)工業管道(GC類的GC2級)設計資質
二、申請人須知
提交材料:
1、《特種設備設計許可申請書》TSZS006-2003(一式四份,電子文檔一份);
2、企業概況說明(一份);
3、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登記的文件復印件(一份);
4、企業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一份);
5、企業質量管理手冊(一份);
6、人員資質證件(原件提交核實后復印件留一份)。
設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373號)第十一條、《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則》(國質檢鍋[2002]235號)第二條。
許可條件:詳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許可與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