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得到“喘息” 民工討得薪酬
生道執行讓企業生存與民工工資兩不誤
9月13日,農歷八月十六,是合家團圓的傳統節日——中秋節,被三門欣和公司拖欠工資的28名農民工一大早就將縣人民法院第二會議室坐得滿滿的。當他們一一接過執行款領款單時,喜悅之情溢于言表:“法院真有辦法,我們又可以回家過節了!”
據了解,三門欣和公司因經營不善而停產,無法如期支付欠款及員工工資。各債權人紛紛向法院起訴該公司,僅三門法院在執行的標的就達1300多萬元。據該公司幾個股東介紹,公司總負債達6000多萬元,其中拖欠28名員工工資款連同尚未繳納的各項養老保險費用達50來萬元,而房地產總值只有4000萬元左右,且向銀行抵押貸款約有2000萬元。資不抵債,眼看著公司即將倒閉,辛苦得不到回報,民工們十分著急,遂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支付欠薪訴求。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書生效后,民工們于2011年5月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查封了該公司的廠房、設備及其他財產。期間,有多個民工提出要求立即拍賣被查封的公司財產,也有民工情緒十分激動,商議通過上訪、媒體曝光等途徑解決。
受理此案后,執行法官首先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深入調查,了解到該公司以往的經營業績不錯,其生產的產品有著較廣闊的市場前景,如果能加強管理,改善經營模式,該公司就有可能起死回生。法院一旦強制拍賣財產,民工的工資兌現不成問題,而企業必面臨倒閉,28名民工還要面臨再就業的困難。
有沒有一個萬全之計,能夠實現執行中的民工債權與企業生存權的平衡,彰顯最高院提出的“生道執行”理念?執行法官多次找企業主交談、深入了解申請執行人的意愿,多方傾聽各債權人的建議,終于得知有幾個大債權人有重新入股,盤活公司的意向。于是一方面說服債權人暫緩對該公司的執行,給該公司留下生存的希望,更不要采取過激行為,另一方面說服公司股東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先予給付員工工資。
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被執行人于9月9日前分批將欠款全額打入法院帳戶,28名員工的工資至此有了著落。
生道執行:具體要求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盡量采取措施保證被執行企業能夠生存和發展,盡量避免企業倒閉。若有些企業存在生機,只是因為一時資金鏈斷裂,法院應幫助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其渡過難關。在執行時堅守“保民生”的底線,維護人民的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