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一市民來電:我是外來務工人員,住在玉環楚門鎮,欲辦理浙江省居住證,咨詢辦證所需材料是否包括就職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2345回復:《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2016年7月1日修訂,《條例》明確流動人口在居住地(以縣市區為區域單位)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職條件之一(具體資料以當地公安局為準,資料需要體現合法穩定,例如需要勞動合同,參加社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證明、房產證等),可以依照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建議向當地派出所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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