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公司是一種由兩個或多 個人,兩個或多個股份公司、信托公司等共同建立新公司來進行貿易或商業活動的公司,合作的每方都為公司提供資金、勞力、財產或技術,同時也分享公司的利潤并承擔損失。
合資公司的存在依賴于合作的連續性,特別是在兩個人的合作關系中,如果其中一人離開或宣布破產,則伙伴關系自然解體。
合資公司也像獨資公司- -樣易于成立,有時,-一個口頭協議就已足矣。但如果資金和財產會在將來成為問題,那么還是準備-個書面的協議為好,公司利潤的分配和損失的分擔辦法,應在合資協議中加以說明。
另外,從事貿易、采礦或制造業以外業務的合資公司不-定要注冊。可以采用簡化的手續,也就是只在當地政府部門進行登記并得到營業許可證。
還有一種特殊形式的合資公司叫有限合資公司(Limi ted Par tnership) ,它可以由一-個或多個有限合伙人組成,和有限公司不同,公司的一部分股東不參加公司的運作,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雖然合資公司的先期投資大,但絕對投有所值。合資公司是個獨立的實體,擔負企業的法律責任。萬-有情況出現, 個人將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它也是創業者的好選擇。
案例:和朋友合開律師事務所
陸先生原先在復旦大學讀物理專業,和現在的工作搭不上關系。其實他自己對法律很感興趣,所以一直在進修法律知識,自己也樂于研究。畢業后他在復旦大學工作了將近有20年,在這段時間里,由于- -直 在學習、聽講座,思想與潮流同步,他的思維也越來越敏捷,同時他感到學校終究不太適合自己,于是萌生了自己創業的想法,想與幾個同學- -起合作開律師事 務所。
一開始, 他的創業壓力比較大,擔心做不好,因為這還關系到家庭。但因為這是他的興趣所在,而且又考慮過社會大背景的因素,所以最終他決定放手去做,開辦了廣廈律師事務所。那時候,國內剛剛允許私人經營律師機構,可以說他的創業選準了時機,所以現在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運作得蠻不錯。
之所以選擇合資的創業形式,他的理由是開律師事務所不像其他行業可以一一個人當老板,必須要幾個人共同合作。但問題是學法律的人往往個人主觀意識比較強,而且合作中-定會產生意見分歧,所以大家合伙干事就需要不斷地磨合。在陸先生的事務所里,他和“鐵桿”的哥們有時也難免會發生爭執。也許小吵大吵是無法避免的,關鍵得看你如何巧妙化解分歧。
最嚴重的- -次,他被一 -個男生 叉著喉嚨逼到墻角,就因為他和對方的女朋友產生了爭執,但沒幾天他們就和好如初了,畢竟大家都是為了做得更好。所以,不必想辦法去避免沖突,只要想怎么做最好就行了。
案例分析: -般來說,個人小額資金創業的限制會比較多,因為個人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如果想要從事一些個 人無法當老板的行業,就必須要與他人合作了。合資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只是正如同上面所說,你與合作伙伴之間很有可能產生意見分歧。并且還不僅僅限于此,如果在利益分配、權責分配方面產生矛盾就更嚴重了。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如果你打算與人合資創業,那么遇事-定要有決斷力。 你們幾個人可以分頭行動,但凡遇到必須馬上拍板決定的事情,你就一定要當機立斷給出決定。這個決定雖然是一一個 人做出的,但它卻要代表集體“合伙人”的意見。
文章摘抄于:《創業細節全書》作者:趙凡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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