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6月30日訊 日前,《麗水市區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出臺,今后不論是商品住宅小區建設還是拆遷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都必須配套建設幼兒園,否則不予審批。
根據《實施意見》,新建配套幼兒園布點配建以《麗水市中心城市教育布局專項規劃(幼教部分2006-2020)》等專項規劃為依據。原則上配套幼兒園服務半徑為500米,配建以居住小區為基礎,以城市干道為邊界,以居住區塊規劃的人口數為依據,合理布點和分配班級數。
在制訂住宅小區規劃設計條件時,建設部門應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明確幼兒園的建設規模、用地面積、規劃用途,確保幼兒園園舍相對獨立、環境適宜,并將其指標作為小區規劃的要素指標。作為土地競買的前置條件,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將納入小區建設用地,并在土地出讓文件中予以明確。
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原則,配套幼兒園建設必須與小區開發建設同步進行(即同步建造、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否則有關部門將不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實施意見》要求,配套幼兒園項目建設前,開發單位要將規劃設計方案報經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并備案。在住宅小區項目整體驗收后10個工作日內,開發單位要按屬地原則,無償將新建幼兒園交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使用。凡未移交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同期住宅小區權證辦理申報。
《實施意見》明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屬國有教育資產,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切實做好統籌調配使用工作,要將配套幼兒園作為學前教育資源改善擴張的重點,不斷滿足市區幼兒教育需求。鼓勵公辦省一級幼兒園利用配套幼兒園舉辦分園,鼓勵省內外知名民辦幼兒園利用配套幼兒園舉辦普惠性的民辦幼兒園。
屬國有教育資產的配套幼兒園,不論何種辦學性質一律不得以盈利為目的,若以出租、承包等形式用于辦園的,其租金收入應作為專項資金全部用于發展學前教育。據處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