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8月27日訊 記者昨從市物價局了解到,日前,由物價、教育、財政三部門聯合制定的《舟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出臺實施,以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幼兒(家長)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
據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幼兒園是指全市范圍內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按規定登記注冊、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學前教育機構,以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目前,舟山市幼兒園主要為公辦幼兒園、民辦公助幼兒園和其他民辦幼兒園三大類。
“本次調整的最大亮點為幼兒園只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代管費用。”該負責人介紹說,其中,保教費成本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障支出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以及住宿管理(保育)人員工資等正常住宿運行費用支出;服務性收費指幼兒園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為在園幼兒組織活動和按照幼兒在園學習、生活的實際需要,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管費指幼兒園為方便幼兒在園的教育和生活,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除以上收費項目外,各級幼兒園不得自行設立或變更服務性收費項目和代收費項目。如確有項目和收費標準變更,需上報同級物價、教育部門核準。幼兒園除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不得另行收取書本費;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不得以開辦興趣班、實驗班、課后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根據《細則》規定,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民辦公助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民辦幼兒園實行市場調節價(備案管理)。公辦幼兒園日托保教費指導標準為:省一級幼兒園每生每月450~650元、省二級幼兒園400~550元、省三級幼兒園為300~450元。民辦公助幼兒園收費可以上浮,其他民辦幼兒園收費可以自主定價,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