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5月10日訊 日前,椒江出臺低收入家庭認定細則,為各類社會救助的實施提供依據,杜絕“開汽車、領救助,讀名校、享低保”等不公平現象的發生。這是全市首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辦法。該實施細則自5月1日起施行。
享受社會救助要過核定收入關
實施細則規定,今后椒江區常住戶籍居民低收入家庭申請各類專項社會救助,需要由民政、財政、勞動保障等十幾家單位組成的椒江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家庭開展收入核定。
核定的一般程序為:申請家庭要提供戶口簿及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狀況、婚姻狀況、家庭成員關系等證明材料,并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政府提出申請。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受理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申請或收到區收核辦轉來的低收入家庭申請材料后,可委托居(村)民委員會入戶調查。區收核辦在收到核查意見和有關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同時,將結果函告相關專項救助主管部門。
如申請家庭因虛報、瞞報等行為而獲得社會救助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救助資格,并追回之前享受的待遇,同時將相關行政處罰情況錄入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當地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
擁有汽車、飼養名貴寵物家庭不得享受社會救助
哪些家庭收入可以納入測算范圍?椒江區民政局副局長阮險峰介紹:“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純收入和財產。具體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當月前連續12個月內擁有的家庭全部收入或純收入。個人工資、津貼、承包經營所得、利息、贍養費、彩票中獎偶然所得等15項納入認定范圍。”
阮險峰表示:“在核定時,除計算家庭收入外,還要對家庭實際生活消費狀況進行評估。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雖低于本區低收入標準,但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本區低收入標準的,不予批準享受低收入家庭相關待遇。為此,收入核定辦法對家庭擁有汽車、飼養名貴寵物、佩戴名貴手表等高檔消費品的;家庭月電話、水、電費用超過全區城鄉居民平均水平的;家庭成員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的;家庭成員自費出國工作(包括勞務輸出)、學習的等15種不能認定為低收入的情形做了具體規定。”